1 制訂目的: 為確保HACCP計畫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更新適應危害分析的要求。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HACCP計畫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更新過程,包括確定關鍵控制點及其上的關鍵限值,建立關鍵控制點的監督系統及其實施。 3 權責單位: 3.1 食品安全小組:負責HACCP計畫的建立、保持、更新和確認。 3.2 食品安全組長:HACCP計畫的批准。 3.3 執行單位: 各部門參與和配合實施HACCP包括監督和必要的矯正措施。 4 名詞定義: 4.1 關鍵控制點:亦即危害分析結果為A級者稱之,危害分析評核程序請參照【危害分析評核管制程序書】(QP-0709)。 5 作業內容: 5.1 關鍵控制點(CCPs)的識別: 5.1.1 根據【食品危害分析表】(RF-0708-02)分析的結果,亦即食品安全危害中列為A級危害者,則依據HACCP計畫管理的控制措施所在的產品和/或過程步驟即為關鍵控制點。 5.1.2 如果危害分析的結果不能確定關鍵控制點,潛在的危害須由操作前提方案控制。相關操作前題方案請參照【操作前題方案管制程序書】(QP-0708)。 5.2 關鍵控制點中關鍵限值(CL)的確定: 5.2.1 設定關鍵參數: 5.2.1.1 有某一個關鍵控制點上的食品安全危害都應設立對應的關鍵參數,關鍵參數應能嚴格反映危害水準。 5.2.1.2 關鍵參數應符合有效、直觀、簡捷快速和經濟的原則。可考慮使用溫度、時間、厚度、純度、PH值、水分活度、體積等; 5.2.1.3 從危害及其可接受水準、相應的控制措施來確定關鍵參數。只符合上述原則,應優先考慮直接依據危害來設立關鍵參數。 5.2.2 確定關鍵限值: 5.2.2.1 針對每個關鍵參數,確定關鍵限值。在關鍵限值內,應可確保食品安全危害在可接受水準內。 5.2.2.2 確定關鍵限值要基於科學依據,如法規限量、科學文獻、工業標準、驗證和確認的結果、試驗結論、客戶和專家意見、公認慣例等。 5.2.2.3 當一個關鍵參數控制多個危害水準時,其關鍵限值應由對其最不敏感的危害來決定。 5.2.3 基於主觀資訊的關鍵限值,如對產品、過程、處理等的感官檢驗,應有操作標準書和教育、培訓的支持。 5.2.4 建立操作限值: 必要時,針對每個關鍵限值,適當選取更嚴格的數值作為操作限值。如果監控說明有失控的趨勢,超過操作限值,但沒有超過關鍵限值及時採取矯正和矯正措施,以減少超出關鍵限值的可能。 5.3 關鍵控制點中的監督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