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原水、净水桶、瓶盖、消毒剂、化验用药品、标签、合格证、塑封和包装袋的进货检验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判定依据。 2.要求 2.1原水: a.原水指标要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2有关水源水质的规定。 b.原水检验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10 浑浊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大肠菌群,MPN/100ml ≤3 PH值 6.5——8.5 2.2净水桶 a.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c.外观:桶体呈淡蓝色或白色、透明有光泽、无杂质、无气泡、无破损、无结疤、韧性较强;桶身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商标及生产日期; d.重量:每只桶净重750±10g; e.数量:符合订货数量。 2.3瓶盖 a. 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 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c.外观:瓶盖呈蓝色、颜色均匀、无杂质、无裂纹、无破损、无结疤、韧性较强; d.重量:每只瓶盖净重13.9±0.1g; e.数量:符合订货数量。 2.4消毒剂 a..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c.交货日期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并符合需方要求; d.其包装、标签、盛装容器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e.数量:符合订货数量。 2.5化验用药品 a.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c.交货日期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并符合需方要求; d.其包装、标签、盛装容器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e.外观:无破损、无渗漏,药品和包装未被污染; f.数量:符合订货数量。 2.6标签、合格证、塑封 a.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外观:无破损,所用材料、尺寸、厚度均符合本公司的要求,背胶不脱落、粘性好; c.内容:图案、文字清晰不重叠,不褪色,无错别字,内容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d.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标准号; e.数量: 符合订货数量。 2.7包装袋 a.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材料:所用材料无毒无味、材质均匀,无色透明,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c.无破损,抗拉强度均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d.数量:符合订货数量。 3.检验方法和规则 3.1原水:每两周检测1次,每次取样6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