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天然泉水生产过程中的检验,规定了对原水、臭氧浓度、感官指标检验发放和要求。 2、要求 2.1原水 a.原水指标要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383-2002有关水源水质的规定。 b.原水检验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10 浑浊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大肠菌群,MPN/100ml ≤3 PH值 6.5——8.5 C、取样时机:每日生产前。 D、取样数量:50~100ml E、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G、 PH值按GB/T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按GB 4789规定的方法测定。 2.2 灯检 由灯检员观察流水线上的成品水的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依据检验规范,色度、混浊度、肉眼可见物这三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灯检员必须每2小时换一次班,以免因眼睛疲劳而导致不合格品的流出。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天然泉水生产过程中的检验,规定了对原水、臭氧浓度、感官指标检验发放和要求。 2、要求 2.1原水 a.原水指标要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383-2002有关水源水质的规定。 b.原水检验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10 浑浊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大肠菌群,MPN/100ml ≤3 PH值 6.5——8.5 C、取样时机:每日生产前。 D、取样数量:50~100ml E、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G、 PH值按GB/T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按GB 4789规定的方法测定。 2.2 灯检 由灯检员观察流水线上的成品水的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依据检验规范,色度、混浊度、肉眼可见物这三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灯检员必须每2小时换一次班,以免因眼睛疲劳而导致不合格品的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