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的 为使产品加工过程中所接触之人、设备、物品的卫生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加工时均适用。 3.名词定义 无。 4.管理单位 本公司加工卫生之管理单位为品保部品管课。 5.管理内容 5.1 加工过程中人的卫生规范 5.1.1 员工进入车间前应更换工作服、鞋、帽,并在更衣镜前检查更换情况,戴好口罩后进入车间。 5.1.2 换好衣服、鞋、帽后,进入消毒池进行手和鞋的消毒、洗手时,先用清水湿手,然后用肥皂或洗手液洗去污垢,洗干净后再用清水冲净,再用50-100PPM消毒水消毒,一般浸泡消毒水内3-5秒钟,再用清水漂净,最后用不致交叉污染的烘手机烘干手。 5.1.3 进入雨鞋消毒池时,消毒水浓度为100-200PPM时间为3-5秒。 5.1.4 加工过程中也应注意人员的卫生状况,直接与食品或内包装材料接触的人员,应每隔1-2小时清洗消毒双手或用酒精消毒一次性手套。 5.1.5 人员离开车间再次进入车间时,应重新清洗消毒双手。 5.2 加工过程中设备的卫生规范5.2.1 生产前加工所用设备、零配件、工具、容器应先用碱水或洗洁精进行清洗(配有热水),漂洗干净后再浸入100-200PPM消毒水内进行2-3分钟 消毒,再用清水漂净后,装配使用;操作台清洗后,用消毒水擦洗和清水清 洗后再使用。 5.2.2 配料容器、衡器、搅拌机清洗消毒后使用,台车、蒸盘清洗消毒后,亦可推入蒸橱进行蒸汽消毒,一般为0.1±0.02MPA、10±1MIN。 5.2.3生产过程中,每隔2-3小时就应对所用设备、操作台、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每隔0.5-1小时可对其用75%酒精进行喷射消毒。5.2.4 生产结束后,应将设备、操作台、工具、容器上之污垢进行砌底清理,并用碱水或洗洁精以热水进行清洗、漂净后,将一些工具、设备零件浸入100-200PPM消毒水内消毒,清水冲洗后保存,等待上班来再使用。 5.2.5 预冷、包装等加工过程应在无污染条件下进行,即生产前应打开紫外线灯0.5-1小时,生产结束后亦应打开紫外线灯0.5-1小时进行消毒。 5.3 加工过程中原物料的卫生规范 5.3.1 配料、绞肉、搅拌、成型等加工过程应防止污染,对跌落地面的原料及产品应收集到专用容器隔离,在品保部品管员的监督下及时处理;所有存放原物料之容器,均应离地15CM以上,以防溅水污染。 5.3.2 存放半成品之预冷库,速冻半成品之速冻库,也应进行清洗消毒,预冷库应每周彻底清洗一次,并用0.2%的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 5.3.3 加工过程中拆开之原料(如面粉)、物料(如包装袋、底盒)应防尘。面粉袋可扎紧,而拆开之包装袋和底盒应放入紫外线消毒柜内,使用前应经过紫外线消毒。 5.3.4 所有存放半成品、原物料(如包装袋、底盒)之容器亦应离地15CM以上,防止水溅污染半成品、原物料等。 5.4 清洁剂、消毒剂、灭虫剂必须加贴标志,注意存放和储存以避免对生产造成污染。 6.附件资料 无。 7.关联规章 无。 1.目 的 为使产品加工过程中所接触之人、设备、物品的卫生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加工时均适用。 3.名词定义 无。 4.管理单位 本公司加工卫生之管理单位为品保部品管课。 5.管理内容 5.1 加工过程中人的卫生规范 5.1.1 员工进入车间前应更换工作服、鞋、帽,并在更衣镜前检查更换情况,戴好口罩后进入车间。 5.1.2 换好衣服、鞋、帽后,进入消毒池进行手和鞋的消毒、洗手时,先用清水湿手,然后用肥皂或洗手液洗去污垢,洗干净后再用清水冲净,再用50-100PPM消毒水消毒,一般浸泡消毒水内3-5秒钟,再用清水漂净,最后用不致交叉污染的烘手机烘干手。 5.1.3 进入雨鞋消毒池时,消毒水浓度为100-200PPM时间为3-5秒。 5.1.4 加工过程中也应注意人员的卫生状况,直接与食品或内包装材料接触的人员,应每隔1-2小时清洗消毒双手或用酒精消毒一次性手套。 5.1.5 人员离开车间再次进入车间时,应重新清洗消毒双手。 5.2 加工过程中设备的卫生规范5.2.1 生产前加工所用设备、零配件、工具、容器应先用碱水或洗洁精进行清洗(配有热水),漂洗干净后再浸入100-200PPM消毒水内进行2-3分钟 消毒,再用清水漂净后,装配使用;操作台清洗后,用消毒水擦洗和清水清 洗后再使用。 5.2.2 配料容器、衡器、搅拌机清洗消毒后使用,台车、蒸盘清洗消毒后,亦可推入蒸橱进行蒸汽消毒,一般为0.1±0.02MPA、10±1MIN。 5.2.3生产过程中,每隔2-3小时就应对所用设备、操作台、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每隔0.5-1小时可对其用75%酒精进行喷射消毒。5.2.4 生产结束后,应将设备、操作台、工具、容器上之污垢进行砌底清理,并用碱水或洗洁精以热水进行清洗、漂净后,将一些工具、设备零件浸入100-200PPM消毒水内消毒,清水冲洗后保存,等待上班来再使用。 5.2.5 预冷、包装等加工过程应在无污染条件下进行,即生产前应打开紫外线灯0.5-1小时,生产结束后亦应打开紫外线灯0.5-1小时进行消毒。 5.3 加工过程中原物料的卫生规范 5.3.1 配料、绞肉、搅拌、成型等加工过程应防止污染,对跌落地面的原料及产品应收集到专用容器隔离,在品保部品管员的监督下及时处理;所有存放原物料之容器,均应离地15CM以上,以防溅水污染。 5.3.2 存放半成品之预冷库,速冻半成品之速冻库,也应进行清洗消毒,预冷库应每周彻底清洗一次,并用0.2%的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 5.3.3 加工过程中拆开之原料(如面粉)、物料(如包装袋、底盒)应防尘。面粉袋可扎紧,而拆开之包装袋和底盒应放入紫外线消毒柜内,使用前应经过紫外线消毒。 5.3.4 所有存放半成品、原物料(如包装袋、底盒)之容器亦应离地15CM以上,防止水溅污染半成品、原物料等。 5.4 清洁剂、消毒剂、灭虫剂必须加贴标志,注意存放和储存以避免对生产造成污染。 6.附件资料 无。 7.关联规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