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饮用天然水成品和出厂的检验项目、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 2.检验项目和要求 2.1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表1的规定。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表明的净含量。 表1 净含量 Q 负偏差 Q的百分比 ml 300 ml——500ml 3 —— 500ml——1L —— 15 10L——15L —— 150 15L——25L 1 —— 2.2成品其他检验项目和要求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10,并不得呈现异色 浑浊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有其他异物 PH值 6.5—8.5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外观 必须有合格证、塑封和标签,包装必须清洁卫生、不能有渗漏,标签内容符合GB7718的规定 2.3 下列指标出厂成品检验不检,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检一次,每季度由卫生防疫站抽检一次。 各项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目 指标 耗氧量(以O2计),mg/L ≤3.0 游离余氯,mg/L ≤0.05 铝,mg/L ≤0.2 铁,mg/L ≤0.2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银,mg/L ≤ 0.05 砷,mg/L ≤0.05 镉,mg/L ≤0.005 铬(Cr6+), mg/L ≤0.05 铅,mg/L ≤ 0.01 汞,mg/L ≤ 0.001 硒,mg/L ≤ 0.01 硫酸盐(以SO42-计),mg/L ≤100 氯化物(以C1-计),mg/L ≤100 溶解性固体,mg/L ≤1000 氟化物(以F-计),mg/L ≤1.0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5 硝酸盐(以N计),mg/L ≤20 氰化物(以CN-计),mg/L ≤ 0.0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 0.3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氯仿,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苯,mg/L ≤0.01 氯乙烯,mg/L ≤0.005 3.检验方法 3.1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3.2 PH值按GB/T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3.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按GB 4789规定的方法测定。 3.4净含量:温度在(20±2)℃的条件下,将水样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桶中,读取容积数。1L以上可采用称量发测定。 3.6外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