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物料进货检验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特制订本规范。2.适用范围 物料进货检验3.职责3.1.质监员3.1.1.对进货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对物料质量进行判定。3.1.2.负责物料进货质量异常信息的反馈,并督导供应商对异常进行改善。3.1.3.对现场反馈的物料状况负责跟进处理。3.2.仓管员核对《送料单》上物料的品名、规格是否与订单一致,对经物料质检员判定合格或特采的物料进行点数、收货、标识,对退的物料安排送货员退货。3.3.质监部主任3.3.1.对物料质检员判定为不合格物料作出处理建议。3.3.2.对与供应商有争议的判定,负责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确认,对质量有异常的物料督促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改善3.3.3.对现场反馈的异常物料负责跟进处理。3.4.主管厂长对质监部关于不合格物料的处理建议作出裁决。4.内容4.1.物料到货后仓管员先对送货员提供的《送货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负责通知物料质监员进行验收。4.2.质监员接到通知后依据《包装物验收标准》对送货物料进行抽样检查。并填写《进料检验日报表》,检查时必须客观公正,并本着先到先验的原则进行。4.3.对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物料,通知仓管员安排卸货及点收;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物料质监员应填写《供料品质反馈处理单》,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项目及不良比率,报质监部主任作出处理。同时通知仓管员暂缓收货,等候物料处理结果。4.4.《供料品质反馈处理单》经主管厂长核准后,由物料质检员将《物料品质反馈处理单》(一式四份),由财务核对后,分别交仓管员、供应商和存底。仓管员按《供料品质反馈处理单》上面厂长裁定的处理意见安排收货或退货。4.5.对检验不合格而特采收货的物料,仓管员应作明确标识,标识应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项目和不合格的比率,以方便使用时进行跟踪和控制。4.6.对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检验的物料依〈〈紧急放行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4.7.物料检验结束,质监员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每天将〈〈物料检验日报表〉〉交质监督部主任核准,同时将当天的全部〈〈供料品质反馈处理单〉〉交质监部备案。4.8.对现场反馈的物料使用异常状况,物料质监员应进行跟踪、分析、处理,并报主管和反馈给供应商,督促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改善,同时视情况对该批物料进行重新进行扣款处理,以补偿生产过程造成的损失。5.相关文件和表单5.1.《包装物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