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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05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 1、目的:在规定的过程和场所保持所需的质量记录,并进行控制和管理,为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

 1、目的: 在规定的过程和场所保持所需的质量记录,并进行控制和管理,为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2、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的记录。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建立并保持有关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并组织实施。 3.2 各职能部门/车间及人员负责本部门/岗位记录的管理,并按规定传递和保存。 4、控制要求: 4.1、记录的范围、类型和采用的方式: 4.1.1、记录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和产品质量记录等; 4.1.2、记录类型包括:管理记录、操作记录、监视和测量记录及各种报告等。 4.1.3、记录一般采用文字填写的方式、必要时可采磁盘,录像等方式。 4.2、记录的填写: 4.2.1、记录应按设置的项目逐项填写,某些项目不需填写时,用斜杠“/”明示。 4.2.2、记录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清楚、整齐,易识别。 4.2.3、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人签名须签全名。 4.2.4、记录是对当时客观事实的陈述,应及时或现场填写,不得后补、伪造。 4.2.5、为确保记录的原始性、可追溯性、真实性,原则上记录填写后不得更改。若系笔误或经证实原记录不准确,可在原始记录上采用“划改”的方式进行更改,但应保留原有记录的可识别性。 4.3、记录的编制: 4.3.1、办公室应根据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及可追溯性的要求,对所需记录进行策划,组织相关部门/车间分别编制与其相适应的记录、表、卡,并对表卡间联系性和协调性、表式的统一性和内容的完整性、以及保存的期限等进行会签,作相应修改后,经管理者代表批准,汇编成册发布和执行。必要时可规定填写说明。 4.3.2、质量记录的编号方法按CX001-2005《文件控制程序》第4.2.3条执行,并进行统一标识。记录的顺序号用3位数顺序号标识,如:001,002,003……依次下序。  4.4、记录的收集、贮存和管理: 4.4.1、各部门/岗位及人员应按本程序4.2款的规定填写记录。 4.4.2、各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记录管理员负责记录的收集、贮存和管理。 4.4.3、办公室应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对记录的标识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进行控制。记录管理员应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求,每月定期对本部门所有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归档。 4.4.4、记录的保存方式应便于存取和查阅,能够在需要时迅速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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