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外协加工及供方提供服务的控制;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控制。 3、职责: 3.1、供应部: a)、负责按公司的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b)、负责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作业。 3.2、品控部: a)、负责编制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及采购物资分类。 b)、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3.4、总经理批准采购计划。 4、程序: 4.1、采购物资分类: 品控部负责制定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及采购物资分类,根据其对随后的实现过程及其输出的影响,将采购物资分三类: a)、重要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的物资; c)、一般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即使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 d)、辅助物资: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一般包装材料等。 4.2、对供方的评价: 4.2.1、供应部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方,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方。供应部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根据采购物资分类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4.2.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重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体系认证证书; b)、本组织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的结果; c)、本组织及供方其他顾客的满意程序调查; d)、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e)、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4.2.3、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a)、新供方根据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少量样品; b)、品控部对样品检验,出具相应的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相应栏目,反馈给供应部; c)、样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d)、样品验证合格后,供应部通知供方小批量供货;经品控部进货验证合格后,交生产部试用,并由品控部出具相应试用后的验证报告,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反馈给供应部; e)、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消除其供货资格。样品验证、小批量试用均合格的供方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