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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是怎样规定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订入采用国国家标准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04  浏览次数:30


  ISO/IEC导则21-1981(E)中规定,一般采用六种方法将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订入(编入)采用国国家标准。

  ①认可法

  由国家标准机构直接宣布某项国际标准为国家标准,其具体办法是发一认可公告或通知,公告和通知中一般不附带国际标准的正文,也不在原标准文本上加注采用国家的编号。

  ②封面法

  在国际标准上加上采用国国家标准的编号,并附一简要说明和要求,如说明对原标准作了哪些编辑修改,以及如何贯彻等要求。

  ③完全重印法

  将国际标准翻译或不作翻译,采用原标准标题,重新印刷作为国家标准,并可在国际标准正文前面,加一篇引言,作一些说明或指示、要求。 

  ④翻译法

  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译文,可以用两种文字(原文和译文)或一种文字出版,采用时,也可在前言中说明被采用国际标准作了哪些编辑性修改,或作一些要求说明。

  ⑤重新制定法

  根据某项国际标准,重新起草国家标准,即把国际标准"熔入"国家标准之中,或作层次上的修改或作结构上的变动,但一般要保留国际标准的主要指标,或基本上保留原结构格局。

  ⑥包括与引用法

  制定国家标准时,完全引用或部分引用国际标准的内容。根据国际标准的"包容"情况及专业深度,制定国家标准时,可以选择相关部分进行贯彻,其余部分不贯彻;也可包括其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其余根据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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