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2 范围适用于对产品和生产加工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装置的控制。3 职责质管科是该控制程序的主要责任部门:a)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及时送国家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和检定;;b) 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追踪处理;c)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4 工作程序4.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及验收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装置,对其的采购和验收,执行《设备控制程序》中对生产加工设备采购的规定。4.2 本厂产品测量器具的类型 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如:干燥箱、分析天平、计量容器等。4.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a) 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质管科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方可发放使用。对检定合格的测量装置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b) 建立《计量管理台帐》,进行统一编号,并负责进行检测器具的维护、保养,实施必要的检定、校准和运行检查;做好运行检查、检定记录和检定校准标识。4.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校准4.4.1 检定校准要求质管科对需检定校准的测量器具,制订《计量校准计划》,规定检定周期,按计划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4.4.2 校准合格的检测器具,应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对不便粘贴标签的检测器具,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4.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管理4.5.1由质管科编制检测设备操作规程,测量器具的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装置,确保装置的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4.5.2 在使用测量装置前,应按规定检测装置的状态,是否在校准有效期限内。4.5.3 使用者在搬运、维护和贮存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4.5.4 所有检测器具,皆应确保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贮存和合理使用,以防变形而失准。4.6 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4.6.1在使用时,如果发现测量装置失效或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质管科。质管科追踪使用该装置检测的产品流向,评价以前放行产品的有效性并作好记录。应立即对失效或偏离校准状态的测量装置重新修理、校准。4.6.2 对无法修复的装置,经责任部门确认后,报厂长批准,作报废处置。报废的检测器具应及时从使用现场撤离,以防止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