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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567-1999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qc七大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08  浏览次数:148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67—1999          轿车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67—1999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代替 JB 3983—85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 3932.1—1976 《道路车辆 —— 轿车的行李箱 —— 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1  范围和用途 1 . 1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轿车行李箱参考体积的方法。 1 . 2   本标准适用于按 GB3730.1—8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 车辆 类型》所规定的各种轿车行李箱参考体积的比较。 2  定义 2 . 1   单位模    矩形平行六面体,具有最大半径为 10mm 的圆棱,体积为 8dm3 。其各部 尺寸如下 :    a . 长 400±4mm ;    b . 宽 200±2mm ;    c . 高 100±1mm 。 2 . 2   行李箱参考体积    根据 3 规定的程序,填人行李箱中的 “ 单位模 ” 的体积总和。计量单位用 立方分米表示。 3  程序 3 . 1   与客用不相通的封闭式行李箱的体积测量    行李箱的内部装备(备轮、千斤顶 …… 等),应根据制造厂的设计布置。    以最多数量的 “ 单位模 ” 填满行李箱, “ 单位模 ” 的堆叠应不影响行李箱 的关闭和开启。 3 . 2   与客厢相通的行李箱的体积测量    对制造厂为获得最大装载体积而采取的专门设施(诸如:折迭式或可卸式 后座椅或靠背)应采用分别测量的方法。    a . 处于正常乘坐位置的后座椅和靠背;    b . 折迭或可卸的后座倚和靠背。    每种情况的装载极限规定如下:    a . 上限,驾驶员座椅的 R 点 ① 上方 400mm 处的水平平面 ②;    b . 前限:紧靠行李箱的座倚靠背的垂直平面。座椅应按制造厂规定调至 最后正常位置。    行李箱内部设备(备轮、千斤顶等)应按制造厂的设计布置。    以最多数量的 “ 单位模 ” 填满行李箱, “ 单位模 ” 的堆叠应不影响行李箱 的关闭和开启。    注: ①R 点作为 “ 座椅基准点 ” ,是制造厂的设计基准点,并用以确定每个       座椅的最后正常位置,它具有与所设计的汽车结构相关而确定的坐       标,并模拟人的躯干与大腿的铰接点( H 点)的位置。 H 点的位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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