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QC/T 470一1999 汽车自动变速器操纵装置的要求 代替GB 11560一89 Motor vehicles—Automatic transmission control equipments—Requirement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变速器操纵杆的档位顺序、起动机互锁及变速器制动效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其他类型汽车也可参照执行。2 技术要求2.1 自动变速器操纵装置2.1.1 轿车自动变速器操纵杆档位的布置2.1.1.1 空档位置应布置在前进档和倒档位置之间。2.1.1.2 当变速器操纵杆安装在转向往上时,从空档换到前进档应按顺时针方向拨动操纵杆。2.1.1.3 如果在变速器操纵杆的工作顺序中含有驻车档位时,则应位于最后并邻近倒档的一端。2.1.2 变速器制动效能 在具有两个以上前进档变速器的汽车上,当操纵杆处于某一前进档并且车速在40km/h以下时,应具有比在最高档位时更大的发动机制动效果。2.1.3 起动机互锁装置 当变速器操纵杆处于前进档或倒档位置时,应不能起动发动机起动机。2.2 变速器操纵杆位置标志 表示自动变速器操纵杆位置的标志和手动变速器 (除具有标准“H”图形的三个前进档手动变速器外)操纵杆位置的图形标志,必须能使驾驶员在座位上容易识别且永久保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惠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QC/T 470一1999 汽车自动变速器操纵装置的要求 代替GB 11560一89 Motor vehicles—Automatic transmission control equipments—Requirement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变速器操纵杆的档位顺序、起动机互锁及变速器制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