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656-2000(2000-11-06批准,2001-04-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C/T 72.1-1993《汽车空调制冷装置性能要求》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引用标准; ——术语定义及描述; ——名义工况参数: ——技术要求; ——取消原标准中基本参数、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自生效日起,同时代替QC/T 72.1-1993。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汽车研究所、一汽杰克赛尔空调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宏伟、赵桐林、程立惠、周健、方劲、刘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空调制冷装置 性能要求 QC/T 656-2000 代替QC/T 72.1-199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制冷装置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调节汽车乘员舱内空气为目的的汽车空调制冷装置。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C/T 657-2000 汽车空调制冷装置试验方法 QC/T 660-2000 汽车空调(HFC-134a)用压缩机 QC/T 661-2000 汽车空调(HFC-134a)用液气分离器 QC/T 662-2000 汽车空调(HFC-134a)用贮液干燥器 QC/T 663-2000 汽车空调(HFC-134a)用热力膨胀阀3 术语3.1 汽车空调系统 由暖气装置、制冷装置、通风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加湿装置中的一个或多个部件以及必要的控制部件等构成,用于调节乘员舱内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并使其以一定速度在车室内定向流动和分配,从而给驾驶员和乘客提供舒适的环境及新鲜空气的系统。3.2 制冷装置 由压缩机、冷凝器、贮液干燥器或液气分离器、节流元件、蒸发器、制冷剂管路、风机等构成,将车室内的热量传递给室外环境的装置。3.3 稳定状态 指汽车空调系统的制冷能力达到平衡时的状态。在此状态下,蒸发器进、出风口空气干球温度的变化不超过±1℃,湿球温度的变化不超过±5℃;冷凝器进风口空气干球温度的变化不超过±1℃,流经蒸发器和冷凝器表面空气的风量变化不超过2%,压缩机转速变化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