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19—1999 汽车分电器用断电器技术条件 代替JB 3679—841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分电器用断电器(以下简称断电器)。2 断电器的外形、安装尺寸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图样及文件。3 断电器的外观3.1 断电器两触点接触表面不应有任何灰尘和其他防碍接触的缺陷。3.2 断电器用黑色金属制成的零件应具有防腐蚀层。3.3 断电器用塑料制成的零件不得有裂纹。3.4 断电器的铆接处不得有松动现象。4 断电器钨触点的化学成份和物理性能4.1 纯度:钨含量>99.95%。4.2 密度>19g/cm3。4.3 硬度(HRA)>70。4.4 显微组织横断面晶粒度8000~25000个/mm2。5 断电器两触点接触表面光洁度不低于▽9。6 断电器两触点的同轴度应不大于φ0.25mm。7 当触点打开瞬间断电臂弹簧沿触点轴线上的张力为400~600g。8 断电器应保证分电器的发火性能:当分电器与相应的点火线圈共同工作。分电器轴按相应的分电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转速旋转时,应保证在火花间隙为7mm的三极针状放电器(JB 872—66)上连续发火。9 在遵守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断电器的耐久性行车里程为25000km,或在室内经受500h的台架试验。10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10.1 每付断电器须经试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志。10.2 断电器的出厂试验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10.2.1 外观检查:按第3条规定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10.2.2 安装尺寸检查:按第2条规定用读数值精确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进行测量;10.2.3 触点表面光洁度检查:按第5条规定用光洁度标准块(或轮廓仪)检查触点表面的光洁度;10.2.4 触点同轴度检查:按第6条规定用游标卡尺检查两触点的同轴度;10.2.5 断电臂弹簧张力试验:按JB 2742—80《分电器技术条件》第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其中10.2.5为抽验项目,允许在每批出厂断电器中抽取0.1%(但不少于10付)进行试验。10.3 断电器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及JB 2261—77的有关规定进行。10.4 作型式试验的断电器应从出厂试验项目合格的同一批断电器中抽取,数量不得少于6付,先按出厂试验项目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将断电器等分成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