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QC/T 522—1999 代替 JB 3740—84 汽车转向拉杆总成 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接头式转向横、直拉杆总成,也适用于整体式转向直拉杆 总成。 1 技术要求 1 . 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1 . 2 性能 1 . 2 . 1 运动性特性 球销沿拉杆轴线的极限摆角和摆动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滑动表面润滑良 好的情况下,运动件不得发生阻滞、卡死和松旷现象。 1 . 2 . 2 耐磨性 球销与球座的耐磨性能应相互适应和匹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当汽车行驶 里程不超过 3 万公里时,不得发生局部剧烈磨损或早期磨损现象。 1 . 2 . 3 螺纹连接 接头式转向拉杆总成的拉杆与接头的螺纹连接应可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不允许发生松动和脱扣,对于长旋合长度连接螺纹的精度应不低于 7H / 6e ,按 GB 197—81 《普通螺纹公差配合》,应保证在螺纹的全长范围内的旋合性,零 件能完全互换并能自由调整。 1 . 2 . 4 润滑与防尘 1 . 2 . 4 . 1 拉杆总成的润滑道应畅通,在正常的装配调整状态下,用油枪经 过滑脂嘴加注的润滑脂应能润滑其滑动工作表面。 1 . 2 . 4 . 2 拉杆总成具有良好的防尘装置,在球销极限摆角范围内,应能可 靠地防止泥浆和尘土渗入。 1 . 2 . 5 可靠性 拉杆总成各零件的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当汽车行驶里程不 超过 18 万公里时,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不允许发生杆身、接头、球销和拉杆弹 簧的折断,当总成处于正常调整状态时,球销不得从总成内脱出。 在汽车保用期内确因拉杆总成制造不良而引起的折断,制造厂应免费给予更 换。 1 . 3 外观 1 . 3 . 1 拉杆总成的各零件表面应无裂纹、毛刺和锐边,加工部位不得有凹陷、 明显的碰痕;非加工部位应无折迭、氧化皮和锈蚀等缺陷。 1 . 3 . 2 拉杆总成非配合表面应涂覆,涂层应均匀(无气泡、漏涂和流溢,并 保证与被覆盖表面结合牢固,在- 40 ~ 70℃ 温度变化范围内不发生皱缩或剥落现 象。 2 检验规则 2 . 1 每件转向拉杆总成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2 . 2 用户有权对收到的转向拉杆总成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