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书的管理要求 1.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类别 1.1.1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1.1.2 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 2. 证书的内容 2.1根据《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2.1.1 证书编号; 2.1.2 申请人、产品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 2.1.3 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时); 2.1.4 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2.1.5 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 2.1.6 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2.1.7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数量、使用形式或者方式; 2.1.8 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 2.1.9 发证机构全名、地址和印章; 2.1.10 签发人手签章。 2.2. 有机产品认证销售证的内容包括: 2.2.1 证书编号; 2.2.2 卖方名称及地址; 2.2.3 买方名称及地址; 2.2.4 交付日期; 2.2.5 产品名称、销售数量; 2.2.6 产品批号或其他产品标识 2.2.7 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 2.2.8 证书状态; 2.2.9 发票或提货单说明; 2.2.10 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2.2.11 发证机构全名、地址和印章; 2.3 如申请人提出需要在证书上打印产品注册商标,应提交商标注册证明、使用合同。 2.4 1张证书原则上只能有1个生产场地。 3 证书的形式 3.1 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4 证书的有效期 4.1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按《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证书有效期为1年。 5 各类产品认证证书应采用防伪措施。 6 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7 证书的印发 7.1 中心领导批准有机产品认证,综合处在2个工作日内打印证书。 7.2 证书打印应保证质量,证书内容差错率控制在5‰以内。 7.3 证书打印完毕后,发证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证书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8 获证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8.1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有权在认证合格的产品及其包装和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8.2 证书可用于广告宣传。 8.3 获证企业应保证获证产品质量稳定,认证产品变更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证书和认证标志。 8.4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