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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 第3部分: 标识与销售-有机食品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09  浏览次数:82
核心提示:1  范围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按GB/T 19630.1、GB/T 19630.2生产或

1  范围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按GB/T 19630.1、GB/T 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630.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4 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标识  labeling 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陌?吧稀⒉?返谋昵┥匣蛘咚嫱??诽峁┑乃得餍圆牧仙希?允樾吹摹⒂∷⒌奈淖只蛘咄夹蔚男问蕉圆?匪?鞯谋晔尽?/SPAN> 3.2  认证标志  certification mark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3.3  销售  marketing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4  标识通则 4.1 有机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4.2 “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只能用于按照GB/T 19630.1、GB/T 19630.2和GB/T 19630.4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与本部分完全无关。 4.3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4.4 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4.5 标识的文字应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4.6 进口有机产品的标识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也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4.7用于出口的产品,根据国外有机标准或国外合同购货商要求生产的产品,可以根据该国家或合同购货商的有机产品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5  产品的标识要求 5.1 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生产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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