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野生采集产品 8.3.1 采集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计划有限量地采集并对自然区域或物种生存没有负面影响。 8.3.2 野生植物必须生长于界限明确的可持续生产体系。 8.3.3 采集量不能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长的产量。 8.3.4 采集区域至少在采集前三年未使用禁用物质或未被禁用物质污染,并能够被检查。 8.3.5 采集区域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至少有50米以上的距离,并有有效隔离带。 8.3.6 采集区域与交通流量大的公路或其它污染源的距离应不小于200米,并有有效隔离带。 8.3.7 采集管理者必须制订详细的采集区的管理方案。 8.3.8 采集管理者必须制订详细的采集产品收集、运输和加工方案。 8.3 野生采集产品 8.3.1 采集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计划有限量地采集并对自然区域或物种生存没有负面影响。 8.3.2 野生植物必须生长于界限明确的可持续生产体系。 8.3.3 采集量不能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长的产量。 8.3.4 采集区域至少在采集前三年未使用禁用物质或未被禁用物质污染,并能够被检查。 8.3.5 采集区域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至少有50米以上的距离,并有有效隔离带。 8.3.6 采集区域与交通流量大的公路或其它污染源的距离应不小于200米,并有有效隔离带。 8.3.7 采集管理者必须制订详细的采集区的管理方案。 8.3.8 采集管理者必须制订详细的采集产品收集、运输和加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