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88—2002 绿色食品 茶叶 Green food—Te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茶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藏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茶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 9679 茶叶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NY/T 391-2000,定义3.1] 3.2 常规茶类 conventional tea kinds 普通的绿茶、红茶、青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紧压茶、砖茶)和花茶等。 4 要求 4.1 花色等级 绿色食品茶叶的分级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4.2 基本要求 4.2.1 产品应具有各类茶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应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4.2.2 产品应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4.2.3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4.3 感官品质要求 绿色食品茶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级实物标准样品质特征或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品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