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绿色食品产地及其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优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规范。 1.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基本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应远离工矿区、城市污染源以及交通干线,生态环境良好。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应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1-2000)及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产地的环境保护和 可 持续发展。 1.3调查人员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由 省绿办组织 实施,调查人员要求是绿色食品执行检查员或高级检查员,调查人员一般为 2名或2名以上。 1.4调查原则 ( 1)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调查与收集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有效。 ( 2)突出环境状况,兼顾社会影响。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1.5适用范围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 6组织管理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全国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2.调查方法与技术路线 2.1调查方法 采用座谈会、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 2.2技术路线 ( 1)通过实地考察,核实申请认证材料中申请人及其产品产地的基本情况。 ( 2)通过召开座谈会(要求有企业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产地负责人参加)、收集资料和发放问卷等调查方法,了解产品产地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土壤类型及其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情况、农药和肥料施用情况(特别是产地是否施用过垃圾多元肥、稀土肥料、有机汞和有机 砷 制剂、污泥等,是否大量引进外源有机肥)、产地客土情况、水源的水质和水量、灌溉条件等。 ( 3)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当地 植保站、土肥站或供销社等部门出具的农药、肥料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或从公开出版的文献查阅)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或从公开出版的文献查阅)的地方病证明材料。 ( 4)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对区域污染源分布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 5)如产地已进行过环境监测,申请人可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农业、环保、卫生、水文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监测数据。 3.调查内容 ( 1)申请人及其申请认证产品的产地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