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它不是普通意义上仅为人们提供美味和营养的食物,而是包涵了环保、发展、协调等社会价值和高品质、安全、营养等质量要求的特定产品。因此,作为衡量绿色食品质量的尺度和认证管理绿色食品之依据的绿色食品标准,就不再是单纯的产品质量标准了,而是一项全国性的衡量和评价绿色食品整体价值的标准体系。下面就绿色食品标准的概念、构成、作用和制定绿色食品标准所应遵循的原则及依据作一简要介绍。 一、绿色食品标准的概念和构成 绿色食品标准是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并在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是由农业部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在我国,绿色食品标准分为AA级和A级两种。AA级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机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畜禽和水产养殖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而是通过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轮作、生物防治病虫害、生物或物理除草等技术,培肥土壤、控制病虫草害,保证最终产品质量达到标准;A级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有关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并积极采用生物学技术和物理方法,使最终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由以下6部分构成。 1.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对于一个给定的污染物,在全国范围内其标准是统一的,必要时可增设项目,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田、果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绿色食品产地大气环境质量按国标(GB3095-1996)一级执行。但考虑到农业生产中总悬浮颗粒物(TSP)主要来源于土壤扬尘,故在有风天气可以放宽到二级(日平均0.15mg/m3)。绿色食品产地农田灌溉水参照地面水质标准进行修订,其限值在地表水标准Ⅲ类至Ⅳ类之内。绿色食品的渔业水质标准经各绿色食品基地环境监测数据验证,其限定值有些与GB11607-89一致(如汞、镉),有些严于GB11607-89(如铅、砷、铬)。畜禽养殖用水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85)执行。绿色食品土壤环境质量中对重金属的土壤质量标准的确定,应在国标的一级与二级之间。土壤有机污染物的指标仍选用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根据目前残留的水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定在0.10mg/kg。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还增加了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