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Green food-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nvironmental of are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137-19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原GB 7173-1987) LY/T 1225-1999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 LY/T 1233-1999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LY/T 1236-1999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LY/T 1243-1999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 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03-02批准 2000-04-01实施 NY/T 391-2000 3.3 A级绿色食品: 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