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A级绿色食品大豆生产的产地条件、栽培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内A级绿色食品大豆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V/T394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 要求 4.1 产地条件 4.1.1 自然条件 无霜期110天以上,有效积温2200°C以上,年降雨量在450毫米以上。 4.1.2 土壤条件 土层较深厚,PH值为6.5—7.0。 4.1.3 环境条件 经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指定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的要求。 4.2 种子与选茬 4.2.1 品种选择 因地制宜选择熟期适宜、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经审定的优良品种。原则上3年更换一次品种。 4.2.2 种,子精选 种子播前要做到精选,种子达到分级标准二级以上。 4.2.3 选茬 实行三年以上轮作,做到不重茬、不迎茬,不宜在甜菜、向日葵茬上种植。 4.3. 整地与施肥 4.3.1 耕翻整地 及时秋翻,深度在20—22厘米,翻后及时耙地。翻后未耙地的田块,在春季土壤耕层化冻5厘米时,及时进行耙、压,整平整细土地,保住墒情。于4月15日前结束顶浆打垄。 4.3.2 施肥 4.3.2.1 施肥原则 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如施用化肥,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 4.3.2.2 用量及种类 每公顷施农家肥3万立方米以上,磷酸二铵100—150公斤,硫酸钾50公斤或生物钾肥7.5公斤,结合整地一次施入,较少施用有机肥的,实行秸杆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