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26—2000 绿色食品 柑桔 Green food—Citru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柑桔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柑桔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柑桔包括柑桔属的甜橙类、宽皮柑桔类、柚类及柠檬类。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210—1987 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855—19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0547—1989 柑桔储藏 GB/T 13108—1991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的测定方法 GB/T 14929.3—1994 柑桔中水胺硫磷残留量测定斱法 GB/T 14929.4—19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4929.6—1994 大米和柑桔中喹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3.3 腐烂果 decay fruit 果实遭受病原物的侵染,细胞的中胶层被病原物分泌的酶所分解,导致细胞分离、组织崩溃,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的果实。 3.4 严重缺陷果 serious fruit 腐烂果、或水肿果、或冻害果、或枯水、粒化果。 3.5 一般缺陷果 common defect fruit 果形不正、或着色不良、或果面轻度擦伤、或果面有较明显斑痕的果实。 3.6 缺陷果 defect fruit 严重缺陷果和一般缺陷果的总称。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4.2.1 果形:具该品种特征果形,形状一致。果蒂完整、平齐、无萎蔫现象。 4.2.2 色泽:全果着色,色泽均匀,具该品种成熟果实特征色泽。 4.2.3 果面:果面鲜洁,无日灼伤、刺伤、虫伤、擦伤、碰压伤、裂口及腐烂现象。 4.2.4 果肉:脆嫩或柔软,果汗丰富,具该品种特征颜色,无枯水、粒化现象。 4.2.5 风味:味甘甜或甜酸适度,具该品种特征香气。 4.2.6 缺陷果容许度 4.2.6.1 批次产品中严重缺陷果不超过1.5%,其中腐烂果不超过1%。一般缺陷果不超过3%。 4.2.6.2 缺陷果百分数(%)以果实个数为单位进行计算。 4.2.6.3 缺陷果在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前应剔除。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甜橙类 宽皮柑桔类 柚类 柠檬类 可溶性固形物,% ≥ 10 10 10 7 总酸量,% ≤ 0.9 0.9 0.9 4 固酸比 ≥ 10:0.9 10:0.9 10:0.9 可食率,% ≥ 70 70 45 55 果实横径 mm 大果型 ≥65 ≥65 62~77 中果型 ≥60 ≥55 小果型 ≥55 ≥50 微果型 ≥35 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砷(以As计) ≤0.2 铅(以Cb计) ≤0.2 镉(以Cd计) ≤0.01 汞(以Hg计) ≤0.01 氟(以F计) ≤0.5 稀土 ≤0.7 六六六 ≤0.05 滴滴涕 ≤0.05 乐果 ≤0.5 敌敌畏 ≤0.1 对硫磷 不得检出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0.2 倍硫磷 ≤0.02 水胺硫磷 ≤0.01 喹硫磷 ≤0.02 克线丹 ≤0.005 氯氰菊酯 ≤1 溴氰菊酯 ≤0.02 氰戊菊酯 ≤0.1 注:其他农药限量的要求应符合NY/T393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试验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5.2 可溶性固形物检验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5.3 总酸度检验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5.4 固酸比计算 固酸比按式(1)计算: ………………………………(1) 式中:X——固酸比,计算结果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S——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A——总酸量,%。 5.5 可食率检验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5.6 果实横径测量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5.7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8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9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10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11 氟的测定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12 稀土的测定 按GB/T 13108规定执行。 5.13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14 乐果、敌敌畏、对硫磷、马拉硫磷、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克线丹的测定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15 水胺硫磷的测定方法 按GB/T 14929.3规定执行。 5.16 喹硫磷的测定方法 按GB/T 14929.6规定执行。 5.17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方法 按GB/T 14929.4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2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容许度、感官及果实横径。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5 判定规则 6.5.1 无论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 为确保理化、卫生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 对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容许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7.1.1 包装箱上应有绿色食品的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 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储存注意事项等内容。字迹应清晰、完整、勿错。 7.2 标签 应按照GB 7718的规定执行,在标签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数量、果实横径、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等内容。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单果用包果纸。包果材料应清洁,质地细致柔软。 8.1.2 果品装箱应排列整齐,内衬垫箱纸,垫箱纸质量与包果纸相同。果箱用瓦楞纸箱,结构应牢固适用,材料须良好、干燥、无霉变、虫蛀、污染。 8.1.3 每箱净重不超过20kg。 8.2 运输 8.2.1 柑桔易碰伤、腐烂,运输应做到快装、快运、快卸。严禁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掷。 8.2.2 运输工具的装运舱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最适温度为6~8℃。水运时应防止水溅入舱中。防止受潮、虫蛀、鼠咬。 8.3 贮存 8.3.1 常温贮存按GB/T 10547规定执行。 8.3.2 冷库存贮必须经2~3天预冷,达到最终温度,保持库内相对湿度85%~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26—2000 绿色食品 柑桔 Green food—Citru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柑桔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柑桔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柑桔包括柑桔属的甜橙类、宽皮柑桔类、柚类及柠檬类。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210—1987 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855—19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0547—1989 柑桔储藏 GB/T 13108—1991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的测定方法 GB/T 14929.3—1994 柑桔中水胺硫磷残留量测定斱法 GB/T 14929.4—19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4929.6—1994 大米和柑桔中喹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3.3 腐烂果 decay fruit 果实遭受病原物的侵染,细胞的中胶层被病原物分泌的酶所分解,导致细胞分离、组织崩溃,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的果实。 3.4 严重缺陷果 serious fruit 腐烂果、或水肿果、或冻害果、或枯水、粒化果。 3.5 一般缺陷果 common defect fruit 果形不正、或着色不良、或果面轻度擦伤、或果面有较明显斑痕的果实。 3.6 缺陷果 defect fruit 严重缺陷果和一般缺陷果的总称。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4.2.1 果形:具该品种特征果形,形状一致。果蒂完整、平齐、无萎蔫现象。 4.2.2 色泽:全果着色,色泽均匀,具该品种成熟果实特征色泽。 4.2.3 果面:果面鲜洁,无日灼伤、刺伤、虫伤、擦伤、碰压伤、裂口及腐烂现象。 4.2.4 果肉:脆嫩或柔软,果汗丰富,具该品种特征颜色,无枯水、粒化现象。 4.2.5 风味:味甘甜或甜酸适度,具该品种特征香气。 4.2.6 缺陷果容许度 4.2.6.1 批次产品中严重缺陷果不超过1.5%,其中腐烂果不超过1%。一般缺陷果不超过3%。 4.2.6.2 缺陷果百分数(%)以果实个数为单位进行计算。 4.2.6.3 缺陷果在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前应剔除。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甜橙类 宽皮柑桔类 柚类 柠檬类 可溶性固形物,% ≥ 10 10 10 7 总酸量,% ≤ 0.9 0.9 0.9 4 固酸比 ≥ 10:0.9 10:0.9 10:0.9 可食率,% ≥ 70 70 45 55 果实横径 mm 大果型 ≥65 ≥65 62~77 中果型 ≥60 ≥55 小果型 ≥55 ≥50 微果型 ≥35 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砷(以As计) ≤0.2 铅(以Cb计) ≤0.2 镉(以Cd计) ≤0.01 汞(以Hg计) ≤0.01 氟(以F计) ≤0.5 稀土 ≤0.7 六六六 ≤0.05 滴滴涕 ≤0.05 乐果 ≤0.5 敌敌畏 ≤0.1 对硫磷 不得检出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0.2 倍硫磷 ≤0.02 水胺硫磷 ≤0.01 喹硫磷 ≤0.02 克线丹 ≤0.005 氯氰菊酯 ≤1 溴氰菊酯 ≤0.02 氰戊菊酯 ≤0.1 注:其他农药限量的要求应符合NY/T393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试验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5.2 可溶性固形物检验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5.3 总酸度检验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5.4 固酸比计算 固酸比按式(1)计算: ………………………………(1) 式中:X——固酸比,计算结果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S——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A——总酸量,%。 5.5 可食率检验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5.6 果实横径测量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5.7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8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9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10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11 氟的测定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12 稀土的测定 按GB/T 13108规定执行。 5.13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14 乐果、敌敌畏、对硫磷、马拉硫磷、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克线丹的测定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15 水胺硫磷的测定方法 按GB/T 14929.3规定执行。 5.16 喹硫磷的测定方法 按GB/T 14929.6规定执行。 5.17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方法 按GB/T 14929.4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2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容许度、感官及果实横径。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5 判定规则 6.5.1 无论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 为确保理化、卫生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 对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容许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7.1.1 包装箱上应有绿色食品的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 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储存注意事项等内容。字迹应清晰、完整、勿错。 7.2 标签 应按照GB 7718的规定执行,在标签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数量、果实横径、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等内容。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单果用包果纸。包果材料应清洁,质地细致柔软。 8.1.2 果品装箱应排列整齐,内衬垫箱纸,垫箱纸质量与包果纸相同。果箱用瓦楞纸箱,结构应牢固适用,材料须良好、干燥、无霉变、虫蛀、污染。 8.1.3 每箱净重不超过20kg。 8.2 运输 8.2.1 柑桔易碰伤、腐烂,运输应做到快装、快运、快卸。严禁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掷。 8.2.2 运输工具的装运舱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最适温度为6~8℃。水运时应防止水溅入舱中。防止受潮、虫蛀、鼠咬。 8.3 贮存 8.3.1 常温贮存按GB/T 10547规定执行。 8.3.2 冷库存贮必须经2~3天预冷,达到最终温度,保持库内相对湿度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