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食品的特征 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 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 (二)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 (三)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二、绿色食品所具备的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三、绿色食品分类标准 LB-29类:肉、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腌制和干制的水果及制品、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沙司及食用果。 LB-30类:酵母、调味用香料、食用淀粉及其制品、冰制食品、食盐、酱油、醋、咖啡及咖啡代用品、可可、茶、糖、糖浆、蜂蜜、面包、糕点、米、面粉及其他谷物制品、豆制品、芥末、味精等调味品;搅稠奶油的制剂、嫩肉粉、家用嫩肉剂等。 LB-31类: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活的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鲜蔬菜等。 LB-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固体饮料、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的制剂等。 LB-33类:含酒精的饮料(不包括医用饮料)。 四、绿色食品的环境监测 评价因子的确定 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主要选择那些毒性大、作物易积累的物质作为评价因子,具体为: 1、大气评价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氟化物。 2、水评价因子:汞 、镉、铅、砷、铬、溶解氧、PH、BOD5、有机氯、氟化物、氰化物、细菌、大肠杆菌。 3、土壤评价因子:土壤肥力指标、重金属及类重金属、汞、镉、铅、砷、铬、有机污染物、六六六、DDT。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的主要对象包括大气、土壤和水等三个部分;另外需要对农作物所施用肥料的种类、数量、品质进行调查,对病虫害的防治措施、药剂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