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食品工业的不良状况和药品生产的欺骗行径,促使美国 诞生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开始以法律形式来保证食品、药品的质量,由此还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级的食品药品管理机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美国是最早将GMP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的国家,美国在食品GMP的执行和实施方面做 了大量的工作。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美国首创的一种保障产品质 量的管理方法。1963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了药品GMP,并于1964年开始实施。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各会员国家政府制定实施药品GMP制度,以保证药药品质量。同年,美国公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储存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简称FGMP(GMP)基本法。FDA于1969年制定的《食品良好生产工艺通则》(CGMP),为 所有企业共同遵守的法规,1996年版的美国CGMP(近代食品制造、包装和储存)第110节内容包括:定义、现行良好生产规范、人员、广房及地面、卫生操作、卫生设施和设备维修、生产过程及控制、仓库与运销、食品中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的危害控制等。 自美国实施GMP以来,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了GMP质量管理体系,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积极推行食品GMP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了有关法律法规。 日本受美国药品和食品GMP实施的影响,厚生省、农林水产省、日本食品卫生协会等先后分别制定了种类食品产品的《食品制造流通基准》、《卫生规范》、《卫生管理要领》等。 农林水产省制定了《食品制造流通基准》,其内容包括食用植物油、罐头食品、豆腐、腌制蔬菜、杀菌袋装食品、碳酸饮料、紫菜、番茄加工、汉堡包及牛肉饼、水产制品、味精、生面条、面包、酱油、冷食、饼干、通心粉等20多种。 厚生省制定了《卫生规范》,包括鸡肉加工卫生规范、食饭及即食菜肴卫生规范、酱腌菜卫生规范、生鲜西点卫生规范、中央厨房及零售连锁卫生规范和生面食品类卫生规范等。 食品卫生协会制定了《食品卫生管理要领》,有豆腐、油炸食品、即食面、面包、寿司面、普通餐馆、高级餐厅和民族餐馆等。 上述“基准”、“规范”和“要领”均为指导性的,达不到其要求不属违法。 加拿大实施GMP有三种情况: GMP作为食品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被政府机构写进了法律条文,如加拿大农业部制定的《肉类食品监督条例》中的有关厂房建筑的规定属于强制性G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