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欧盟发布了RoHS 指令豁免条款的修订决议,决议编号2009/443/EC。此次修订是在RoHS
指令原有32项豁免的基础上新增了6项有关于铅、汞、镉的豁免,分别如下:
1、电力变压器中直径 100 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
2、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计中的铅
3、2009 年12 月31 日前专业音频设备的光耦合器中使用的光敏电阻的镉
4、2010 年7 月1 日前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过30 毫克/显示器
5、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
6、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此前,在2009 年6 月5 日,欧盟还刊登了2009/428/EC,指出从2009 年12 月31 日起,将原豁免的第22 项“光纤通讯系统稀土铁石榴石法拉第旋转器中作为杂质的铅”从豁免列表中删除。
豁免期限:
欧盟委员会于 2008 年12 月3 日发布了RoHS 指令修订版草案,提出新的豁免准则:
为鼓励寻找替代物质,建议将豁免有效期限定为4 年,欧盟委员会应在该豁免项目期满前18 个月的适当时间决
定该豁免是否有必要继续或取消。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细则,为申请豁免提供便利并提高审查进程。
解决方案:
RoHS实施至今,对电子电器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满足科技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欧盟对RoHS指令进行持续的修订。出口企业既要跟踪关注RoHS指令的修订,及时消化和利用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和豁免期限,同时各相关企业也要学会从中预测欧盟今后可能采取的措施,积极寻找有害物质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