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本公司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确保个车间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产品加工过程中,各产品完成之后半成品或成品须入库时,适用本规定。 1.3 权责单位 1.3.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1.3.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检验规定 2.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取样计划。 2.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和特殊特性。 2.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2.2.1.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2.1.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大之影响者,如 2.2.1.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2.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2.2.2.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2.2.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2.2.2.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2.2.2.4破坏性之试验 2.3检验水准 2.3.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2级水准。 2.3.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级水准。 2.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品质标准之瑕砒,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2.4.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为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4.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支配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MA表示。 2.4.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支配使用 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2.5.1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何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2.5.2允收水平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个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2.5.2.1CR缺陷,AQL=0 2.5.2.2MA缺陷,AQL=0.1% 2.5.2.3MI缺陷,AQL=2.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高于上述标准,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2.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2.6.1有关检验规则 2.6.2技术文件 2.6.3行业标准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2.6.4国际、国家标准 2.6.5 比照认可样品 2.6.6客户要求 2.6.7品质历史档案 2.6.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 作业规定 3.1生产批送检 3.1.1生产车间在加工过程中,每积累一定数量的产品(半成成品)时应将起视为一个交验 批送品管部(FQC)检验。 3.1.2品管部FQC(Final Quality Control)人员依据抽样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入库检 验记录》。 3.2接收入库 3.2.1FQC判定合格(允收)之产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合格”章并签名。 3.2.2生产车间物料人员填写《入库单》经品管人员签字后,将合格产品 送往相应的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3.3拒收返工 3.3.1 FQC判定不合格(拒收)的产品,并填《不合格通知单》呈品管审核。 3.3.2 经品管主管核准不合格产品,由FQC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不合格”章并签名; 3.3.3 《不合格通知单》一联由FQC保存,作为复检依据,一联转生产车间,安排产品返工; 3.3.4 不合格产品由生产车间根据不合格原因安排返工作业,进行挑选、加工作业; 3.3.5 返工完成后,生产车间重新交验该皮产品,FQC进行复检; 3.3.6 重新送验时,生产车间应将返工数量、返工发现不良品数量、改善对策等填入《不合格通知单》,并将该单随物料送检。 3.4 特采入库 3.4.1 FQC判定不合格(拒收)的产品,生产车间因下列情形可申请特采: 3.4.1.1 缺陷轻微对品质特性妨碍极小; 3.4.1.2 出货急需该批产品; 3.4.1.3 经下道工序简单挑选或返工后使用; 3.4.1.4 其他特殊情况 3.4.2 经品管部经理复核,可以维持不合格判定或改判特采(让步接收) 3.4.3 特采后,产品依合格品流程入库,但由FQC在标签上注明特采几特采原因; 3.4.4 特采产品之后续处理方式: 3.4.4.1 让步接受予以使用 3.4.4.2经挑选后使用 3.4.4.3经返工后使用 4. 附件 4.1. 《入库检验记录表》 4.2. 《最终检验日报表》 1总则 1.1目的 本公司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确保个车间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产品加工过程中,各产品完成之后半成品或成品须入库时,适用本规定。 1.3 权责单位 1.3.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1.3.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检验规定 2.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取样计划。 2.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和特殊特性。 2.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2.2.1.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2.1.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大之影响者,如 2.2.1.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2.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2.2.2.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2.2.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2.2.2.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2.2.2.4破坏性之试验 2.3检验水准 2.3.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2级水准。 2.3.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级水准。 2.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品质标准之瑕砒,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2.4.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为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4.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支配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MA表示。 2.4.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支配使用 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2.5.1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何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2.5.2允收水平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个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2.5.2.1CR缺陷,AQL=0 2.5.2.2MA缺陷,AQL=0.1% 2.5.2.3MI缺陷,AQL=2.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高于上述标准,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2.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2.6.1有关检验规则 2.6.2技术文件 2.6.3行业标准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2.6.4国际、国家标准 2.6.5 比照认可样品 2.6.6客户要求 2.6.7品质历史档案 2.6.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 作业规定 3.1生产批送检 3.1.1生产车间在加工过程中,每积累一定数量的产品(半成成品)时应将起视为一个交验 批送品管部(FQC)检验。 3.1.2品管部FQC(Final Quality Control)人员依据抽样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入库检 验记录》。 3.2接收入库 3.2.1FQC判定合格(允收)之产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合格”章并签名。 3.2.2生产车间物料人员填写《入库单》经品管人员签字后,将合格产品 送往相应的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3.3拒收返工 3.3.1 FQC判定不合格(拒收)的产品,并填《不合格通知单》呈品管审核。 3.3.2 经品管主管核准不合格产品,由FQC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不合格”章并签名; 3.3.3 《不合格通知单》一联由FQC保存,作为复检依据,一联转生产车间,安排产品返工; 3.3.4 不合格产品由生产车间根据不合格原因安排返工作业,进行挑选、加工作业; 3.3.5 返工完成后,生产车间重新交验该皮产品,FQC进行复检; 3.3.6 重新送验时,生产车间应将返工数量、返工发现不良品数量、改善对策等填入《不合格通知单》,并将该单随物料送检。 3.4 特采入库 3.4.1 FQC判定不合格(拒收)的产品,生产车间因下列情形可申请特采: 3.4.1.1 缺陷轻微对品质特性妨碍极小; 3.4.1.2 出货急需该批产品; 3.4.1.3 经下道工序简单挑选或返工后使用; 3.4.1.4 其他特殊情况 3.4.2 经品管部经理复核,可以维持不合格判定或改判特采(让步接收) 3.4.3 特采后,产品依合格品流程入库,但由FQC在标签上注明特采几特采原因; 3.4.4 特采产品之后续处理方式: 3.4.4.1 让步接受予以使用 3.4.4.2经挑选后使用 3.4.4.3经返工后使用 4. 附件 4.1. 《入库检验记录表》 4.2. 《最终检验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