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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1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ICS 67.040C 53G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2695-2003代替GB12695-1990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

ICS 67.040C 53G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2695-2003代替GB12695-1990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of Drink Factory2003-09-24发布 2004-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GB 12695-2003前 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代替GB12695-1990《饮料厂卫生规范》本标准与GB12695-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标准名称改为《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增加了原标准中未包括的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内容;-增加了“品质管理”“品质管理设备”等内容;-增加了“机构与职责”内容-增加了量化指标,原标准中量化指标为18个,修订后为33个-删去了原标准中“原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成品贮藏、运输的卫生”和“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等条款,相应的内容分别列到修订后标准的有关条款中。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GB12695-1990同时废止。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2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海南省卫生防疫站、天津市防病中心、广东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广东健力保集团公司、海南椰风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龙津威饮料食品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源浦、包大跃、顾清、杨斌、洪文华、须欣、邓瑞文、李仗、杨炳坤、邓峰。GB 12695-2003饮料厂良好生产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厂生产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品质管理、生产人员、成品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水果、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花、叶、果实,食用菌,食用藻类及蕨类)、果肉、糖类、香精香料、液体二氧化碳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为原料,生产碳酸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固体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和其他饮料的工厂。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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