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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gmp-德国gmp建筑事务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1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德国gmp   京新药业生产的环丙沙星250mg片剂已经达到欧盟、WHO或PIC/S认可的规则要求,于2006年10月6日通过德国政府GMP认

德国gmp   京新药业生产的环丙沙星250mg片剂已经达到欧盟、WHO或PIC/S认可的规则要求,于2006年10月6日通过德国政府GMP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并于2006年12月21日获得GMP认证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0月30日。标志着公司已取得了该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我国自1988年实施了药品GMP制度,为加快实施药品GMP制度的步伐,促进制药工业的发展和药品质量的提高,积极参与国际药品市场竞争,卫生部参照WHO修订的标准,于1992年又修订颁布了药品GMP。根据卫生部《关开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卫药发(1995)第53号]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卫生部不予受理生产新药的申请;批准新药的,只发给新药证书,不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严格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对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不得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食品GMP认证由美国在60年代发起,当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外,其他如日本、 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洲、中国等国家均尚采取劝导方式 辅导业者自动自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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