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认证常识 » 正文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gsp认证申请资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1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招贤纳士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002289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