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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认证与臭氧-药品gmp实施与认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1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    《GMP》为“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逐字汉译为:良好生产规范)”一词的缩写,在我

    《GMP》为“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逐字汉译为:良好生产规范)”一词的缩写,在我国制药企业系统称之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作为制药企业指导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规范,在国际上已有40余年历史,在我国仅有十多年历史。     药品生产是一门十分复杂的科学,在从原料到成品的生产过程中,要涉及到许多的技术细节和管理规范。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药品生产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就是有可能生产出劣质药品。因此,必须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与控制来保证药品质量。     实施药品GMP是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的有效手段,是适应WHO (word health organization)关于国际贸易中药品质量签证体系的要求,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药品生产企业和发展的需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其成员国的技术含金量高的产品打入中国市场,首先受冲击的是那些技术工艺落后的企业。跨入二十一世纪后,人的思维、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含金量、信息的传递、区域之间的交流都将发生很大变化。如果我们企业还是停留在原来的思维观念上,停留在现在的技术水平上,就有可能被市场经济淘汰。现在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夜,是药厂进行技术改造向《GMP》靠拢的前夜,又是《GMP》认证的前夜,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企业正处在生存与发展的节点上。有资金有技术有条件的企业应迎着困难大胆探索,发挥优势,对内加强管理,优化品种。对外迅速打开并占领国际市场。即使资金、技术、条件欠缺的企业只要大胆改革创新,走优化强化的路子,也可达到同样的目的。总之,在市场竞争中,只能积极主动处于动态,而不能消极观望处于静态。目前企业应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在实施《GMP》上,争取早日实施认证。     近几年来,我国实施药品GMP的力度与速度逐年增强与加快。到目前为止,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已全部通过GMP认证。小容量注射剂的GMP认证工作将于2002年底完成,其它剂型药品的GMP认证工作正逐步展开。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办[2001]89号文明确提出:      1、 2004年6月30日以前,我国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全部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      2、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凡未取得药品制剂或原料药GMP证书的生产企业,一律撤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剂型的生产范围,同时撤销其相应药品的生产文号,责令其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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