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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gmp认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1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附件一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一、 申请资格申请食品GMP认证,应具备下列资格:(一)领有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者

附件一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一、 申请资格申请食品GMP认证,应具备下列资格:(一)领有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者。(二)领有经济部工厂登记证,并载有申请认证之产品项目者。(三)符合现行食品有关法令、食品工厂GMP通、专则及本规章有关规定者。(四)从事分装或改装产品之厂商,得申请食品GMP认证,惟其分装或改装前之产品应先取得食品GMP认证。(五)加工层次轻微之产品,得视同分装或改装产品。如判定困难时,得提请食品GMP技术委员会研议。二、食品GMP认证作业流程图三、认证作业说明(一)受理申请及登录1.申请食品GMP认证时,应检具下列文件,向推行委员会申请。(1)食品GMP认证申请书(如附件十一)。(2)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一份。(3)工厂登记证影本一份。2.其它下列文件,可径送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作业。(1)各种专门技术人员之学历证件与相关训练结业证书影本各一份。(2)食品工厂GMP通则及申请认证产品有关专则所规定之各类标准书。3.推行委员会秘书处于受理申请案件后,进行初步之资格确认。4.资格审查通过后,移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登录。5.登录完成后,依产品类别转请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二)资料审查1.认证执行机构应于申请案收文日起二星期内审查完毕,并将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厂商,副本抄送推行委员会。2.资料审查未通过者,认证执行机构应以书面通知申请厂商补正或驳回。3.资料审查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委员会办理现场评核。(三)现场评核1.现场评核作业由推行委员会「食品GMP现场评核小组」执行,该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1)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执行秘书 一人(2)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主管 一人(3)评核委员:经济部工业局代表 一人(4)评核委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代表    一人(5)评核委员: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代表    一人(6)评核委员: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处代表    一人(7)评核委员: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代表    一人(8)评核委员:相关学者专家(视需要) 一至四人2.执行方法:(1)现场评核作业时间,原则上每厂安排一天。当天之午餐及休息时间由领队视实际情况决定。(2)食品GMP认证之现场评核程序如下:顺序工作项目预计时间人  员主 要 内 容1厂方致欢迎词5分钟工厂负责人1.厂方代表致词2.介绍工厂主要干部2评核小组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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