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设置要点一、为执行「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推行方案」,特设置「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二、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行委员会)由经济部工业局召集政府与民间有关单位或团体代表共同组成之。推行委员会会务由召集单位主办,其它参与单位配合支持。三、推行委员会任务如下:(一)协调农业、工业、商业、卫生、检验及标准等政府有关单位、学术研究机构及业者等,共同配合推动食品GMP认证体系。(二)审议食品GMP推行方案。(三)审议食品GMP专业执行机构之甄选、委托、监督及考核等事项。(四)核定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五)核定食品工厂GMP通则及专则。(六)核定进口食品GMP认证作业要点。(七)核定与取消食品GMP认证工厂及产品。(八)其它有关事项。四、推行委员会置委员十五至十六人,由下列有关单位主管或推荐人选组成之,主任委员由经济部工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二人,由工业局副局长及中国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发展协会(以下简称GMP发展协会)理事长兼任。(一)经济部工业局 三人(二)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一人(三)经济部商业司 一人(四)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一人(五)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 一人(六)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处 一人(七)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 二至三人(八)GMP发展协会 四人(九)消费者团体 一人五、推行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置执行秘书一人,由主任委员指派召集单位人员兼任,综理推行委员会秘书处业务;秘书处成员由召集单位人员兼任,并得视业务需要置约雇助理人员一至二人,协助办理业务。秘书处执行下列工作:(一)联系协调有关机关、团体与食品GMP专业执行机构共同推动认证体系相关业务。(二)洽聘推行委员会所需委员、专家及约雇人员。(三)编制推行委员会委员会议议程与会议纪录。(四)办理食品GMP专业执行机构之联络、协调、督导及考核。(五)执行推行委员会交办事宜。六、推行委员会下设「食品GMP现场评核小组」(以下简称现场评核小组),执行食品GMP认证体系现场评核作业。现场评核小组置共同领队二人,由推行委员会执行秘书与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主管兼任,秘书一人及评核委员若干人。评核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一)经济部工业局代表 一人(二)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代表 一人(三)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代表 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