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违宪审查建议 2004年6月30日,对中国1950家药品生产厂家而言,是个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因为这是他们以制药厂的名义存在于世的最后一天。 在今年5月的一次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郑筱萸透露:截至目前,在全国5082家药品制剂和原料企业中,已有341家企业因没有达到GMP认证而停止生产。而事实上,到了6月30日大限终至时,全国不能获得GMP认证的企业达到近2000家。 在6月30日大限到来之前,湖南省政协委员、浏阳市政协副主席王义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审查机构提交了一份建议,这也是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月份首设违宪审查机构以来,收到的第一份违宪审查建议。该建议要求:强制GMP认证应送交"违宪审查"。因GMP认证造成的私有财产流失,法律应给予及时保护和补偿。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这道决定中国制药企业命运的生死符,其原义为"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在中国,GMP往往被等同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但《药品管理法》并未强制要求企业进行GMP认证。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GMP认证成为其工作重点之一。1999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2002年底以前,药品生产企业小容量注射剂和菌疫苗生产必须达到GMP的有关要求;2004年6月30日前,所有药品制剂和无菌原料生产必须通过GMP认证。凡未能取得认证的,将一律不准进行药品生产。 针对主管部门的急急如律令,有SFDA(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官员解释,"尽管GMP认证之后,企业数量减少了,但企业素质、生产能力水平、产品质量会有很大提高"。而在此前,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执行会长于明德表示:"强化GMP认证后,国内药业已经出现了优势互补、联合兼并、做强做大的并购趋势"。 纵观主管部门的态度转变,有业内人士明指,为了早日打造国药与外资药企的抗衡能力,GMP认证或许成为提高制药业门槛,借以对中国制药业进行洗牌的一次机会。"其出发点固然良好,但SFDA不仅有职能错位之嫌,更有违法之嫌。"该人士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