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HACCP验证协调中心经理徐岗 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食品生产与供给中最受重视的问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许多食品生产管理要求被强制或推荐到食品加工企业,其根本的目的在于使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卫生安全。记者日前走访了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CCIC)HACCP验证协调中心经理徐岗先生。 徐岗先生说,食品企业要能进行加工生产,首先要满足GMP(良好操作规范GoodMalldecturingProcedure)。GMP核心内容即:凡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生产、包装或储存的食品将被视为不卫生、不安全的。简单地说,就是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规范的生产要求,如生产加工环境、加工设备与设施、加工人员、质量检验、包装与运输产品标识、缺陷产品的回收、质量记录等方面要求。其基本精神包括降低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人为的过错、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被污染、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控制等。GMP通常是政府强制性的食品生产、贮存卫生法规。 徐先生谈到,GMP源自美国,GMP以联邦法规21CFRllO文件出现,作为食品企业基本指导性文件,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存企业的人员的卫生、建筑和设施、设备、生产和加工控制管理都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1963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制定药品GMP,目的在于保证药品的质量。1964美国强制要求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MP规范要求进行生产。1969年美国公布食品GMP基本法。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通函各国政府希望各国政府研究并实施相应的药品GMP制度,目前世界各国多已正式立法强制实施。1975年日本厚生省院开始制定各类食品卫生规范(CodeofHygienicPracticeofFood),加拿大、欧盟、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在国内各食品行业积极推行GMP。 徐先生在谈到我国情况时说,我国目前主要在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强制推行GMP。我国现行同GMP有关的卫生规范有卫生部颁布的15个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规范,如罐头厂卫生规范GB895O-88、白酒厂卫生规范GB8951-88、啤酒厂卫生规范GB8952—88等等。原国家商检局制定和颁发了对出口食品生产和贮藏企业实施强制性的管理。如1994年11月14日国家商检局发布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内容包括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生产、检验人员的管理,环境卫生的要求、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原料、辅料卫生质量的控制和生产卫生质量的控制,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控制,检验的要求、质量记录的控制、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等11方面要求。在《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基础上又陆续发布了9个专业的卫生规范,如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等。以上就是目前我国等效GMP要求的相关法规。实际上,应该把GMP看成是食品加工企业的最低要求而不是一个较高要求。对我们大家来讲,食品卫生的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不卫生的食品根本不应称之为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