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保证本企业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成品满足规定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3 职责 3.1质检部 实施检验和试验程序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各项检验及判定。 3.2生产技术部 实施检验和试验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加工过程的自检 3.2供销部 实施检验和实施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包装材料的初步检验和包装材料的验证 4 程序 4.1 对外购原材料、包装材料的监视和测量 a、 原材料、包装材料的检验依据是《采购产品接收准则》。库房保管员负责检验原辅材料的出库单、质保文件(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填写《入库单》。 b、 经过保管员检验,合格品通知材料会计办理入库;不合格品(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退库品),填写《采购产品不合格报告》,通知采购人员进行评审处置,同时进行标识隔离,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c、 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品、等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挂牌标识。 4.2中间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由于企业产品的固有特性,工序操作的结果都需要人工目视检查,并且检查标准很难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多数只能依靠经验的判断,所以要求办公室和生产技术部在人员聘用和人员培训上严格把关。 a、 班组间互检:依据《工序互检规定》,班组间(桶水除外)的操作者执行班组互检,班组互检的抽样按生产量的1%进行,但不少于10件,检验结果填写《工序互检记录》,检查内容参照《工序互检规定》进行。 b、 质量监督员专检:监督员依据《专职检验员工作细则》和《操作过程接收准则》,每天对每个班组的每道关键工序的产品抽检一次,抽检数量为0.3%,检验结果填写《专职检验员检验记录》。 4.3生产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a、 班组间互检和质量监督员专检。 b、 化验员的外观检查和微生物检验:化验员根据《产品质量检验规程》对成品进行检验,结果填写《化验记录》。 c、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定期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产品的“理化指标”和“食品卫生指标”,检验周期为一年。 4.4 产品交付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a、 产品运输时,驾驶员(或本次运输的责任人)要到现场监督装车,选择合适的搬运工具,不准撞击、拖拉、翻滚、倒置; b、 产品交付时要经用户验收并在出库单的回执上签字,对待用户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的解释和说明,产品交付后,运输部门根据回执的出库单登记《产品交付记录》,并保持和用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