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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3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为原料,经相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原料处理→初矾→二矾→三矾→沥卤(提干)→包装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     原料接收→前处理→烫煮→冷却→控水→拌盐→腌渍、卤水洗涤→脱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装→冷藏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三矾、沥卤(提干)。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烫煮、腌渍、脱水、贮存。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水分偏高、明矾含量不稳定。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藻体水分、盐分过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盐渍水产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当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2.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     3.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必须有制冷设备,且冷库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原料处理设备、三矾设备、包装设备。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漂烫设备、冷却设备、盐渍设备、脱水设备、切割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     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SC/T3211-2002《盐渍裙带菜》;SC/T3212-2000《盐渍海带》;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盐渍水产品所用的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所用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2 盐渍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水分 √ √ √   3 盐分 √ √ √   4 浮盐 √ √ √ 盐渍海带 5 附盐 √ √ √ 盐渍裙带菜 6 明矾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7 砷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8 铅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9 汞 √ √ *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10 无机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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