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经常到离报社不远的一家超市买食物,因为那是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而且挂着“推行食品准入”的标语,不料最近连续发生的几件事情让我认识到:大店也不能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推行食品准入制的店家可能同样存在欺客行为。 该超市设有熟食专营区,经营的品种倒是多种多样,有馒头、包子、大饼,还有各种烧、卤肉食品,生意一直相当好,因为现代人多半工作很忙,下了班就想图方便,到超市里买一些半成品或成品,拿回去一加热就可以吃,省却很多时间。 不料最近几次,笔者在那里买的肉类熟食,拿回去都有一股怪味,甚至有一次买的一只外表很好看的湖南烧鸡,吃到嘴里竟然有了臭味,只好把它原样扔了。 如果是一次偶然的事件,笔者不会拿来说事,但同样的事情发生了三次,就不是“偶然”原因可以解释得通的了。联想到这家大店的生肉区,笔者感到,大店欺客,手段可能更加隐秘。比方说,为了降低成本消耗,把头一天没卖掉的生食进行加工,然后再贴上今天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销售呢?那些本来已经不新鲜甚至有轻微变质的生食,经过厨师之手,变得卖相好看起来,价格也高于原来的生食,如此这般,超市就把自身食品经营的成本风险降低了,同时赚到了熟食加工费。超市惟独忘记了对顾客的健康负责任!也许主管人员认为,这些生食倒掉了很可惜,不如加工成熟食,又不会吃死人;再说食品安全检查部门也不会天天来查,何乐而不为呢? 一个健康的人,一次两次吃变质食物不会致命,但长此以往,说不定哪天就有什么癌上身了,到时可能根本联想不到和超市的熟食有关!大店欺客,欺得这样明目张胆,真是让人寒心。既然推行食品准入制,就不能完全靠商家的自觉,还要靠给它发这个牌子的职能部门常常去抽查检验,才能真正保证市民的食品安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