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质量认证制度―――当前世界各国采用的质量认证制度,大都是以合法的第三方立场,对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执行检查与监督,较为广泛的有3种: (1) 技术监督制度; (2) 产品认证制度; (3) 产品质量国家检定制度。 在许多西方国家中,技术监督与产品认证制度并存,有些技术监督机构兼管产品认证。质量认证,是由一个公认的权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标准、规范和有关政府法规的鉴别,并提供文件证明的活动。质量认证制度的类型,从认证性质来说,可分为自我认证制和第三方认证制;从法规性质上看,可分为自愿认证和强制认证;从认证标志分,可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安全认证标志、优质标志等;从认证范围来分,可分为国家认证、地区认证、国际认证等3种。 开展质量认证工作要具备4个条件: (1) 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 具有公认的权威的第三方的质量认证机构。 (3) 经认证合格的权威的测试试验室。 (4) 具有较高水平的认证工作队伍。 质量认证程序为:申请、初审、资格鉴定、认证试验、签订监督协议、控制协议、颁发标志、事后监督、质量认证维持试验、更改质量等级。在事后监督过程中若出了问题就要暂停认证或再认证,甚至取消认证。 2、 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是产品的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水平的尺度和标志。所谓标准化,是以具有重复性特征的事物为对象,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为目标,有组织地制订、修改和贯彻各种标准的整个活动过程。它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标准化管理指包括各种标准的制订、修改、分级、审批、发布、贯彻执行、标准化机构建设、标准化监督等的综合管理工作。通过这些管理工作,以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 3、 社会对质量的监督―――指对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即商品进行的监督。不仅要检查实物质量,还要对企业保证质量的能力进行检查监督。质量监督可采取自我监督(即企业自身的质量监督也叫质量审核)、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行政干预)等3种形式。质量监督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条例的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验,防止劣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预防优质产品质量下降,保护消费者利益。质量监督可分为商品质量监督、优质产品质量监督、质量认证的事后监督、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特殊性质监督(食品、医药、高压容器等影响人民生命财产的特殊商品等),国家通过有关法规条例进行监督。 4、 出口商品的检验与监督―――这是质量监督的一种,鉴于出中商品的质量涉及到国家信誉和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要严格进行质量监督。其主要任务是:严格按合同或信用证行事;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应提供质量管理、检验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由商检机构和商检公司办理对外贸易公认鉴定业务;进出口商品的收货、用货部门、生产、经营和储运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都应接受商检机构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