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监械[2003]72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加强口腔义齿定制加工企业开办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沪药监械安[2003]0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现有口腔义齿定制加工企业的许可证发和产品注册工作于2003年底结束,从2004年1月1日起,口腔义齿产品应凭证生产和上市销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国药监械[2003]72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加强口腔义齿定制加工企业开办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沪药监械安[2003]0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现有口腔义齿定制加工企业的许可证发和产品注册工作于2003年底结束,从2004年1月1日起,口腔义齿产品应凭证生产和上市销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