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监械[200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结合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国药监械〔2002〕153号,附件)基础上,补定4项产品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现将补定的产品公布如下,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橡胶避孕套; 二、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 三、医用缝合针、线; 四、空心纤维透析器。 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