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清洁工的治理,创造一个明朗、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清洁工3.细则3.1 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清洁工进行治理和考核。3.2 清洁工必须服从所属部门领导及治理人员的安排。3.4 清洁员必须按各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工作,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怠工,严禁离岗、窜岗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3.5 如请假、换岗、顶岗或辞职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6 清洁工必须按各部门要求穿戴工作服。3.7清洁工不得在车间(部门)内大声喧哗,或与公司员工,或其它清洁工发生争执。3.8正常交流要用普通活,使用文明用语。3.9清洁工有权制止员工不文明行为,并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向治理人员进行及时反映。3.10 爱护公物,清洁用具要符合部门定置治理要求。4.本规定由生产治理部工业工程科起草。5.本规定由“5S内部审核小组”负责解释。(十一) 更衣室治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员工行为,保持更衣室内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员工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更衣室3.细则3.1 更衣室必须设置防盗设施。在室内的,必须上锁,非室内的,必须设置防盗网并上锁。3.2 各部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更衣室进行治理。3.3非开放时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更衣室。如有非凡情况,必须征得更衣室治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入内。3.4 员工转岗或调岗,必须及时办理更衣室的退还手续,经员工所在部门(单位)签字后。人事部方可给予转岗或调岗。3.5 员工离开公司(辞职、辞退或开除)必须办理更衣室的退还手续,经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后,人事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3.6更衣室内和更衣柜内及四周设施必须定时清扫,保持清洁。3.7更衣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及其它电器设备。3.8 员工必须爱护公物。钥匙丢失的,按规定程序申报维修,不得擅自撬更衣柜;故意损坏的,按价赔偿。3.9 更衣室若发生被盗,发现人及所在部门(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向综合办报案。3.10 各部门必须对更衣室进行编号,并做好更衣室的标识、定置和目视化治理。3.11 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更衣柜治理台帐。3.12 员工严禁在更衣室内抽烟。3.13 各部门(单位)每月对更衣室进行自检不得少于1次,做好记录并报生产部工业工程科。3.14 公司(工业工程科)对各部门(单位)更衣室进行不定期检查,于每季度末组织1次大检查。4.本规定由生产治理部工业工程科起草。5.本规定由“5S内部审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