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过对顾客财产在接收、检验和试验、贮存、安装、维护等方面的控制,保证顾客财产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保持其规定的性能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中,由公司控制或使用的顾客财产,包括: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说明书、设备图纸、软件、包装物、防护物等在接收、检验、贮存、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管理。 注: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可全部或部分执行相关条款 3 职责 3.1 物资公司负责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顾客提供产品的接收、检验、贮存、维护和倒运管理及产品问题的记录、报告; 3.2 项目工地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顾客提供财产的质量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3.3 项目工地检测部门负责有关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 接收准备 4.1 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接收顾客提供产品的合同及有关资料,由计划员填写“顾客订货合同登记卡”,将有关资料建档管理。计划员将“顾客订货合同登记卡”及检验、贮存、维护等工作的要求传送到指定的仓库作为接收依据,做好接收准备。 4.2 收到顾客提供产品的发货总清单、装箱单及维护保管指导书等文件后,由计划员交仓库管理员。装箱单作为仓库管理员验收产品时的依据。发货总清单、装箱单及维护保管指导书等文件仓库管理员建档管理。 4.3 收到到货预报(或通知)后,计划员应立即通知运输员和仓库管理员做好接收准备。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文件资料,事先检查用于接收或检验产品的文件资料是否已经齐全。 b) 卸车及仓储条件,提前准备卸车措施和合适的场地或库房,符合产品的仓储要求,尽可能减少二次搬运。 c) 易燃品及危险品 ,在产品交付前的接收准备工作中,仓库管理员应特别注意对易燃品及危险品的储存与保管,有疑问或困难时,应向计划员报告,由计划员向顾客索取或查寻有关此类产品储存和保管的规范和要求,向仓库管理员进行交底。 5 顾客财产的接收 5.1 顾客财产的接收 5.1.1工地以外地点接货 5.1.1.1当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公司在工地以外地点接货时,项目工地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甲方(或交货方)联合对随即接受的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清点和检查结果。 检查清点内容包括:箱件数量是否正确、包装物是否损坏、捆扎物是否散落、木箱是否浸水等。办理交接手续后安排运输事宜。 5.1.1.2 设备箱件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后,物资管理部门计划员、仓库管理员等接收人员会同运输押运人员(或司机)在御车前或御车后对货物进行清点、检查,核查货物的现行状况、设备箱件交接单上注明的清点和检查结果。如有不符,在设备箱件交接单上做好记录,仓库管理员、接收人员、运输押运人员(或司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