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防止本公司保安员或其它敏感职位的雇员利用工作职务的特殊性及职务便利,进行恐怖活动或偷运毒品的情况出现,而作出入职前及定期安全检查. 2.适用范围 以调查应聘保安员或其它敏感职位之申请人在过去的人个经历及工作经历、是否有犯罪记录、前雇主评语等作为调查基准。 3、职责 由行政厂长对保安员或其它敏感职位的雇员作出安全背景调查,人事部文员协助及记录 4、作业指导 4.1 应聘保安或或其它敏感职位之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文件或证件作为安全调查的凭证:个人身份证正本、近照、有效的保安员上岗证正本、过去工作记录或数据等、学历证件正本。 4.2 行政部厂长在收到申请人的上述文件后,指派特定人员进行递增调查 4.2.1 相关资料调查 身份证识别仪对个人身份证进行真假核实;使用身份证识别系统对个人特征及个人籍贯进行真假核实;利用家庭电话对其家属进行家庭访谈。 4.2.2 犯罪背景调查 以电话查询当地公安部门是否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曾判刑;以电话查询当地公安部门是否有吸毒经历;以电话查询当地公安部门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4.2.3前雇用单位背景调查 以电话查询前雇用单位人事部门此人是否曾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 以电话查询前雇用单位人事此人是否曾有严重渎职行为; 以电话查询前雇用单位人事部门此人是否曾有品格不良被开除。 4.2.4 问询申请人的同乡或介绍人等方法,以获得所需资料 4.3 负责背景调查人的人事部主管及文员必须将调查资料保密,不得泄露资料来源,也不可以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4.4 人事部不可查询申请人背景之外,或与安全调查以外的问题,不可与申请人争辩或尽量避免模棱两可的问题。 4.5 当人事部对申请的背境未能获得足够的数据时,可再次邀约申请人再次面试,面试不得采取审问的发问方式,要充分尊重申请人。 4.6 所有人个安全资料由人事部保存两年(离职日起计算),如有必要对个人安全调查资料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