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使童工在该年龄阶段受到保护,使其身心得到健康成长,知识技能得到提高。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童工及未成年工拯救管理。 3.权责: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童工,负责事后发现的童工的拯救措施。安排一些较安全、健康的工作岗位给未成年工。 4. 定义: 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工人. 未成年工: 指年龄在16-18周岁的工人. 5. 主要内容: 5.1 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禁止招用任何童工。 5.2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 5.2.1 本人的文化程度; 5.2.2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5.2.3 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5. 5.3 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如果家庭严重困难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教育费作为帮助。 5.4 禁止向其它公司推荐童工。 5. 5.5 童工所在地如有老乡回家,人事部进行联系,让童工同老乡一起回家,如无,则人事部派专人将其送上直达其家乡的车次。 5.6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未成年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整: 5.6. 5.6.11 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未成年工岗位必须是安全、健康的,可行时由技术较好的管理人员作指导,让其掌握一技之长; 5.6. 5.6.22 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未成年工每天上班、加班、学习时间控制在10小时以内(含上学途中的时间),具体操作由人人事部通知车间及人事组在培训中具体实施调度; 5.6.3 人事部在公司内提供适当的培训,车间提供技术培训等。 5.7 本公司的童工在拯救过程中,人事部必须填写好《童工拯救档案表》, 实施过程由行政人事部主管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