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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C劳工标准:不歧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2  浏览次数:19
核心提示:条款内容: 参与者应承诺员工免受骚扰以及非法歧视。公司不得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倾向、种族、残疾、怀孕、信仰

条款内容:   参与者应承诺员工免受骚扰以及非法歧视。公司不得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倾向、种族、残疾、怀孕、信仰、政治派别、社团成员或婚姻状况等在雇用及实际工作(例如晋升、奖励和受培训等)中歧视员工。另外,不得强迫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   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规定,仅根据求职者和/或雇员完成他们正在应聘的或当前从事的工作的能力对他们进行评价。该规定适用于所有雇用决策,包括招聘、雇用、培训、提拔和离职。   评估建议:   • 审核雇用惯例以确定是否禁止雇用某类型的人员。 • 确定是否有引导具备某些特征的人员从事某些工作或禁止其从事某些工作。 • 了解并设定遵守关于怀孕和验孕的当地法律的流程。 • 审核雇员向管理层提出歧视问题要求关注并解决的程序。   良好管理范例:   • 定期复核聘用惯例以确定没有被禁止的歧视行为 • 招聘机构和供应方管理层接受了反歧视和适用的反歧视法律的培训 • 定期对经理们进行反歧视的培训 • 进行采访以确定雇员得到了公正的待遇,包括是否允许女工休产假 • 撰写书面的工作描述,这些描述专门集中于“职业资格”而非个人特质 • 采取积极的行动来聘用和提拔不同的员工 • 管理层与其员工沟通关于反歧视的书面政策     可能违反情况:   • 在聘用、雇用或终止雇用过程中有歧视行为 • 供应商的员工与附近的其他类似机构在人口统计方面的重要差异可能显示出歧视的实际情况 • 根据以下方面在工资、福利或提拔方面有差异: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背景、性倾向、性别、性别取向或表达、政治背景或残疾 • 以健康测试、验孕或避孕作为雇用的条件 • 怀孕工人执行危险任务 • 拒给法定的福利,例如产假 • 缺乏书面的聘书及雇佣政策 • 缺乏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反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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