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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标准理解-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3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 一 总要求1.1 标准要求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当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

 一 总要求1.1 标准要求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当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所规范议题相同时,应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1.2 理解要点标准要求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公司应该定期收集并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的现行版本,以便根据法规要求及时调整公司政策和程序。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可能包括行业性、地区性或者全球性的组织制定的社会责任守则、劳工标准及人权宣言和公约。最新的法律法规可以从当地劳动部门、立法部门、工会、商会、图书馆、新闻媒介、及有关的法律和专业咨询机构获得。当不同的法规、规章与SA8000标准涉及同一议题时,公司应遵守最严格的要求,如在工作时间方面,很多国家的法规要求与标准要求不同,公司应选用最严格的条款。标准还要求公司尊重已经列出的13有关劳工标准的国际公约和协议的原则。   二 童工2.1 标准要求准则:1.1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1.2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1.3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未成年工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未成年工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未成年工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10小时。1.4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未成年工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2.2 理解要点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使用童工是非常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立法禁止使用童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千年报告中讲到:"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生存,有2,5000万14岁以下的上学或不上学儿童现在必须工作,而且经常在危险或者不卫生的条件下工作。他们在都市的血汗工厂里、在农场上,或者做家庭佣人;在城市的街道上卖口香糖或者擦皮鞋;爬下危险的矿井;而且,令人痛心地有一大批儿童被奴役或者被出卖到****业。联合国会员国既然已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最有害形式童工的公约,现在必须充分履行这一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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