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点,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了两个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命题。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构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进入新世纪,中国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方面,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城市化构成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使中国蕴涵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经济全球化使中国更深刻地融入国际分工,跨国投资和国际产业结构转移向着有利于中国方向的转变。使我们具备了经济持续增长极为有利的条件。 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增长方式却存在缺陷,经济与社会、人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凸现,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现在,城市与农村、东部与中西部、高收入与低收入、经济与社会、人与资源环境的不均衡已经到了相当程度。高投入、低效率、重污染的经济增长机制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的制约,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在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政府和全体人民的繁重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追求的更高目标。 除政府外,企业是当今社会最有力量的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企业处于特殊的地位、应发挥重要的作用、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内,要构造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二是在企业外,要主动承担对自然环境、对社会各利益相关者的义务。 就是说,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主动履行环境友好并承担对员工以及利益相关者,如顾客、社区、债权人等的责任,至少不应损害他们的利益。就是说当今的企业,应超越惟利是图的境界,除有追逐利润的本质外,还应遵从社会道德规范,有“公益性”的一面。 实际上,企业是一个“多面体”。作为经济范畴的企业,它追求最大利润;作为法律范畴的企业,要作好的“企业公民”;作为道德范畴的企业,它要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存在的使命,而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它不仅是一种道德和良知的呼吁,而且它正逐步成为刚性的制度约束;不仅是一种理念、文化,更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社会实践。在体制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极低的经济水平上起步的。在人均GDP不足300美元的情况下,为解决温饱和改善基本生存条件,国家和企业的注意力几乎全集中于短期经济利益,不惜代价地创造经济增长。尽管在当时是不得已的,但在这一过程中却形成了急于求成、“有水快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机制,它的惯性一直影响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