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本条例旨在防止危险或不明物品混入货柜车随产品运往目的地。 装运主管或代表人必须监督成品装入车辆的过程。 装运主管或代表人可以不参与装货,唯一职责是监督并指导装货过程。 第二条 货物装运准备 1.选择声誉好、服务周到、遵守承诺的承运公司,并根据出货日期提前联系承运公司; 2.货物装运前,应做好报关工作,并准备好有关装柜文件,如装柜单等。 第三条 装柜前监控 一. 货柜车进入厂区后,在产品装柜前,保安总部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 1. 指挥货柜车进入“货物装柜区”; 2. 阻止无关人员*近空柜; 3. 阻止无关人员、不明物品或危险物品进入“货物装柜区”。 二. 装箱前检查集装箱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 1. 检查部位: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下方、隐蔽间隔。 1.1 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 1.2 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2. 结构: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 2.1 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 2.2 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 2.3 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 2.4 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架和附件是否有洞; 2.5 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 3. 如果发现集装箱有任何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 第四条 装柜监控 1. 货物装柜前,保安人员应核对装柜单;仓管员应对出库物品作好核对工作,办理有关出库手续。 2. 由保安人员或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打开空柜后,保安人员应亲自进入空货柜车检查,确保空柜内无任何异物。在无保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得打开空货柜车。 3. 货物装柜时,保安人员应监督整个装柜过程。并检查装柜产品是否正确,产品包装是否有异常。 4. 应严格安装柜单指定的产品和数量及工程部规定的装柜方式进行装柜。装柜的产品,除保安人员因抽查的目的可以打开包装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包,除非有品管部门的拆包通知。 5. 严禁装柜产品以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货柜车内。 6. 异常情况处理。当装柜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处理。如: